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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優待減免

就學優待減免申請說明

      一、申請方式及時間

       1.第一階段114/7/288/8、第二階段114/8/18~8/29

上網連至本校「新鮮人指南(完成新鮮人帳號啟)à學雜費、獎學金專區à就學優待減免à就學優待減免申請系統àe校園服務網」,輸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à學務內的就學優待減免申請à依序填寫資料à列印申請書後,連同應繳證件以掛號寄至生活輔導組(信封請註明申請就學優待減免)。

2.郵寄減免資料後,請於一週後至學校首頁à學雜費專區à學雜費查詢及繳費單列印網頁確認,如繳費單已扣除減免金額,表示已完成減免申請無誤。若未扣除者,亦可自行來電詢問。

※符合就學優待減免資格且需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先完成減免申請且確認繳費單已扣除減免金額後,方可辦理,避免因金額超貸,而需再次至台銀修改金額。

3.每學期皆須重新辦理申請繳件(申請一次無法使用四年),請注意校首頁-校園行事曆公告申請時間。

二、申請資格及應檢附證件:

    1.就學優待減免申請表。

    2.各身分類別申請資格應檢附證件如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須含詳細記事)

 

身分別

申請資格

檢附表單及證件

卹內軍公教遺族

領有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撫卹審定函

  1. 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撫卹審定函影本一式二份
  2.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表一式二份(生活輔導組網頁自行下載)

卹滿軍公教遺族

現役軍人子女

父或母為現役軍人

  1. 家長在職證明或在營服役證明影本
  2. 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身心障礙學生

  1.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
  2. 家庭應列計人口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整(1)
  1. 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影本
  2. 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應列計人口)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 家庭應列計人口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整(1)
  1.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2. 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應列計人口)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領有當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1.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影本
  2. 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應列計人口)

原住民

具原住民籍

  1. 含詳細記事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註記原住民身分及族別)

低收入戶學生

領有當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

  1. 免繳就學優待減免申請表
  2. 免附證明,依衛福部系統查驗結果辦理

中低收入戶學生

領有當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

※應列計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父母親離婚時,學生已成年。還是要與父母親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本人之所得總額。

三、減免標準及減免金額:請參閱生活輔導組網頁「就學優待減免說明」。

身份類別

減免標準

 
 

卹內軍公教遺族

全公費

全額學雜費

 

半公費

半額學雜費

 

卹滿軍公教遺族

依教育部規定

 

現役軍人子女

學費×0.3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輕度

學雜費×0.4

 

中度

學雜費×0.7

 

()重度

全額學雜費

 

原住民

依教育部規定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學雜費×0.6

 

低收入戶學生

學雜費全額

 

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雜費×0.6

 

備註:

1.卹內軍公教遺族依教育部規定補助書籍費、制服費及生活費,新生之生活費以5個月計算。研究生不發給制服費。

2.()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低收入戶學生等身分類別,另有學生團體保險費減免為上學期106元、下學期107元。

3.生態系及大傳系減免金額比照理學院之減免標準。

4.寰宇外語教育學士學位學程班減免金額比照外語學院之減免標準。

5.原住民學生(進修學制)減免金額:學分學雜費總額*0.9,但減免金額不得超過學雜費減免合計數。

四、繳費方式:

  1. 於繳費期限內,依繳費單所列應繳金額,以ATM轉帳繳款或辦理就學貸款,如繳費單尚未扣除減免金額,請自行扣除公告之減免金額後繳費,請勿以信用卡或便利商店繳費。

自動櫃員機(ATM)繳款方式:選擇「繳費」à轉入行庫代號007à轉入帳號「存戶編號」【學雜費繳費單存戶編號(轉入帳號)16位】à輸入「繳款金額」à確認轉入帳號及金額無誤後「確認」à完成轉帳。

  1. 轉帳方式請詳參繳費單上之繳費方式說明,轉帳明細單請自行留存無須繳回。
  2. 學雜費減免金額依當學期學雜費及教育部最新公告而定,請先以表之參考金額扣除,若有溢繳情形,統一依出納組公告退款至學生本人郵局帳戶。

五、注意事項:

  1. 每學期末請依行事曆表定期限內完成次學期的線上減免申辦。
  2. 卹內(滿)軍公教遺族原住民學生,因減免資格中斷或變更者,需重新繳交申請表及應檢附證件。未異動者申請次學期減免,僅需線上登入系統申請即可。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則每學期僅需線上登入系統申請即可。
  3.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三類於每學期申請減免時,需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資料。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4. 依據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補助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低收入戶學生(設籍於臺中市限定區域者除外,限定區域指臺中市之東、西、南、北、中、西屯、南屯、北屯、大甲、清水、梧棲、沙鹿、大肚、龍井、大雅、烏日等區)申請住宿學校宿舍,可申請住宿費補助(但須於註冊時先繳納住宿費)獲減免住宿費者,住宿服務組得依其減免金額安排服務學習時數,,每學期辦理一次,依住宿服務組公告期限內完成申請。
  5. 就學優待減免學費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身心障礙學生除外)
  6. 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此二類身份者減免學費不包含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而增加之費用。原住民學生除本系外另修讀輔系、雙主修或教育學程學分者,依實際徵收之學分費乘以70%核計減免金額。但每人就讀本系、修讀輔系、雙主修或教育學程學分之減免金額總額不得超過學雜費減免可減免總額。
  7. 在職專班之減免金額以學分學雜費計算標準另計,但不得高於【大學部相同學院學生學雜費各類減免數額】之標準。
  8. 本減免補助於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五專之四、五年級等同於大學一、二年級,故不得重複申請。
  9. 已辦理減免後又辦理休學者,請於復學時重新辦理申請;若在學期中休、退學,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期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申領。(如:大二第一學期辦理休學時已獲就學優待減免補助,大二第一學期復學時,不得再重複申領。)
  10. 若已領取其他政府機構所提供之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者(如:政府機構之軍公教人員教育補助費、行政院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失業勞工子女救助金或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等),僅能擇一辦理
  11. 若仍有疑問可上生活輔導組網頁查詢或以電話洽詢生輔組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4-2632800111214)

六、飛鷹生關懷輔導措施

  1. 低收入戶學生(不含重讀生、延畢生)
  •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申請期間為每學期開學第一週,補助金額為5,000元,相關資訊詳見生活輔導組網頁。
  • 住宿補助:每學期申請一次,相關資訊詳見住宿服務組網頁。

   2.中低收入戶學生

  • 生活助學金:每學年申請一次,每月補助金額為6,000(一學期以4個月計)且需至校內單位進行服務。

七、除就學優待減免外,本校訂定各項安定助學措施,可依據同學所需,在規定時程內提出申請,參考網址如下:https://osasa.pu.edu.tw/p/412-1063-1655.php?Lang=zh-tw

 

◎更多就學優待減免的相關訊息請參考 → 生活輔導組網頁 → 就學優待減免

‧聯絡人:林幸宜(分機:11214)
‧聯絡信箱:sylin@p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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