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優待減免申請說明
一、申請方式及時間:
1.第一階段114/7/28~8/8、第二階段114/8/18~8/29
上網連至本校「新鮮人指南」(完成新鮮人帳號啟用後)à學雜費、獎學金專區à就學優待減免à就學優待減免申請系統à「e校園服務網」,輸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à學務內的就學優待減免申請à依序填寫資料à列印申請書後,連同應繳證件以掛號寄至生活輔導組(信封請註明申請就學優待減免)。
2.郵寄減免資料後,請於一週後至學校首頁à學雜費專區à學雜費查詢及繳費單列印網頁確認,如繳費單已扣除減免金額,表示已完成減免申請無誤。若未扣除者,亦可自行來電詢問。
※符合就學優待減免資格且需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先完成減免申請且確認繳費單已扣除減免金額後,方可辦理,避免因金額超貸,而需再次至台銀修改金額。
3.每學期皆須重新辦理申請繳件(申請一次無法使用四年),請注意校首頁-校園行事曆公告申請時間。
二、申請資格及應檢附證件:
1.就學優待減免申請表。
2.各身分類別申請資格應檢附證件如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須含詳細記事):
身分別 |
申請資格 |
檢附表單及證件 |
卹內軍公教遺族 |
領有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撫卹審定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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卹滿軍公教遺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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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
父或母為現役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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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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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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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孫)子女 |
領有當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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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 |
具原住民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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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 |
領有當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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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學生 |
領有當年度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 |
※應列計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父母親離婚時,學生已成年。還是要與父母親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本人之所得總額。
三、減免標準及減免金額:請參閱生活輔導組網頁「就學優待減免說明」。
身份類別 |
減免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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卹內軍公教遺族 |
全公費 |
全額學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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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公費 |
半額學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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卹滿軍公教遺族 |
依教育部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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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
學費×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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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及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輕度 |
學雜費×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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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 |
學雜費×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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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度 |
全額學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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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 |
依教育部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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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孫)子女 |
學雜費×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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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 |
學雜費全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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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學生 |
學雜費×0.6 |
備註:
1.卹內軍公教遺族依教育部規定補助書籍費、制服費及生活費,新生之生活費以5個月計算。研究生不發給制服費。
2.(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低收入戶學生等身分類別,另有學生團體保險費減免為上學期106元、下學期107元。
3.生態系及大傳系減免金額比照理學院之減免標準。
4.寰宇外語教育學士學位學程班減免金額比照外語學院之減免標準。
5.原住民學生(進修學制)減免金額:學分學雜費總額*0.9,但減免金額不得超過學雜費減免合計數。
四、繳費方式:
自動櫃員機(ATM)繳款方式:選擇「繳費」à轉入行庫代號「007」à轉入帳號「存戶編號」【學雜費繳費單存戶編號(轉入帳號)16位】à輸入「繳款金額」à確認轉入帳號及金額無誤後「確認」à完成轉帳。
五、注意事項:
六、飛鷹生關懷輔導措施:
2.中低收入戶學生
七、除就學優待減免外,本校訂定各項安定助學措施,可依據同學所需,在規定時程內提出申請,參考網址如下:https://osasa.pu.edu.tw/p/412-1063-1655.php?Lang=zh-tw
◎更多就學優待減免的相關訊息請參考 → 生活輔導組網頁 → 就學優待減免
‧聯絡人:林幸宜(分機:11214)
‧聯絡信箱:sylin@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