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鮮人資料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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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入學管道資料確認暨上傳時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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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選才、繁星推薦  | 
			
			 四技二專、身心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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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更正姓名者,須於114/7/4(一)前寄達  | 
			
			 ★申請更正姓名者,須於114/8/28(四)前寄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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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基本資料確認時程  | 
			
			 學生基本資料確認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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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更正姓名者,請於規定時間內郵寄下列文件: 
 逾期者依在校生更改姓名程序辦理。 寄送地址:433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7段200號,綜合業務組收。 信封附註:系所名稱-新生更名 例如:法律系-新生陳○○更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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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基本資料確認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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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認基本資料、填寫各項欄位資料。 ◆114/8/22以後開放查閱新生班級,見<班級欄位>。 ◆通訊地址欄位:學生學習權益通知如預警、休退學等各項教務通知,皆以通訊地址為寄送地,通訊地址一經確認即無法於線上更改,如需變更請至綜合業務組網頁「表單下載」,列印【0501-在校生更改地址申請單】送交綜合業務組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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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寫緊急聯絡人各項欄位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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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寫學務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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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證相片電子檔」:請以「身分證用大頭照」之規格上傳(即照相館所附光碟之JPG檔上傳,勿做任何縮放或修圖),切勿使用生活照。 ★若您在上傳照片時,發現已有照片,那是您先前提供大考中心的照片轉傳至本系統,您可選擇保留(不用再上傳)或更換。如需更換請於各梯次入學管道學生基本資料時程內上傳符合規格之個人大頭照以利檢核,逾期恕無法修改學生證大頭照。 ★經檢核不符合規格者,將以簡訊通知修訂,敬請配合作業,以免耽誤學生證製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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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得新生啟航,攜帶高中畢(肄)業證書正本參加新生入學活動。 ◆持國外學歷者;於開學前將以下各項文件影本交至綜合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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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學生證為一卡通學生證,於四大超商儲值後,可於「至善樓東門」、「主顧樓一樓」全功能成績列印自動化繳費機及「文興樓一樓」高智慧型多元服務設備,列印在學證明、成績單等文件,並可以進行其他體育設施等小額款項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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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辦單位: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分機11111~1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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