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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資料確認

 

 

 

各入學管道資料確認暨上傳時程表

特殊選才
繁星推薦
申請入學

運動績優、四技二專
身心障礙、分發入學
原住民專班、社工系二年制在職專班

★申請更正姓名者,須於113/7/15()前寄達

★申請更正姓名者,須於113/8/28(三)前寄達

★申請更正姓名者,請於規定時間內郵寄下列文件:

  1. 【戶籍謄本正本1份】(請指定「個人戶」+「只顯示更名紀錄」版本)
  2. 【更名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逾期者依在校生更改姓名程序辦理。

寄送地址:433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7段200號,綜合業務組收。
信封附註:系所名稱-新生更名        例如:法律系-新生陳○○更名

學生基本資料確認時程

113/6/24~113/7/7

學生基本資料確認時程

113/8/20~113/8/29

e校園服務網登入校園帳號密碼,點選「各類系統功能 \ 教務 \ 學生基本資料確認」,完成下方各項目的填寫及上傳。
★使用本校系統前,請先完成「新生入學啟用程序

確認基本資料、填寫各項欄位資料。

◆113/8/22以後開放查閱新生班級,見<班級欄位>。

◆通訊地址欄位:學生學習權益通知如預警、休退學等各項教務通知,皆以通訊地址為寄送地,通訊地址一經確認即無法於線上更改,如需變更請至綜合業務組網頁「表單下載」,列印【0501-在校生更改地址申請單】送交綜合業務組提出申請。

填寫緊急聯絡人各項欄位資料。

填寫學務相關資料。

  1.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勾選同意或不同意。
  2. 健康檢查作業委託「承檢醫院」個資使用同意書
  3. 協助學生就醫相關事宜告知書

「學生證相片電子檔」:請以「身分證用大頭照」之規格上傳(即照相館所附光碟之JPG檔上傳,勿做任何縮放或修圖),切勿使用生活照。

若您在上傳照片時,發現已有照片,那是您先前提供大考中心的照片轉傳至本系統,您可選擇保留(不用再上傳)或更換。如需更換請於規定時間內上傳符合規格之個人大頭照以利檢核,逾期恕無法修訂。

★經檢核不符合規格者,將以簡訊通知修訂,敬請配合作業,以免耽誤學生證製作期限。

  1. 「學歷證件」:高中畢業證書、高中肄業證明書(未畢業者),請以掃描或手機拍照方式存成JPG檔後上傳。

◆持國外學歷者;於開學前將以下各項文件影本交至綜合業務組

(1)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
(2)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入出國日期證明。(外國人或僑民免附)
(4)護照、居留證。
(5)外國學歷切結書。(繳交當日填寫)

  1. 「身分證正、反面」:請以JPG檔上傳。
  2.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填寫簽名後,再以掃描或手機拍照方式存成 JPG 檔上傳,如為未成年者須含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章。(勾選結果以上傳檔案為準)

◆本校學生證為一卡通學生證,於四大超商儲值後,可於「文興樓一樓」、「至善樓東門」全功能成績列印自動化繳費機及「主顧樓」教務文件自助列印POS系統設備,列印在學證明、成績單等文件,並可以進行其他體育設施等小額款項繳費。

承辦單位: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分機1111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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