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教發
 
 
 
 
:::

出國交換你也可以

關於交換學生 (必讀):申請出國研修須知

1. 出國研修學生是指由本校薦送之同學,於學期間至海外姊妹校與學術網路合作夥伴研修相關課程,返國後雙方得依學分轉換相關規定承認彼此薦送交換學生於海外研修學分。

2. 本校出國研修管道多元,有以下幾項:

  • 姐妺校免學費交換
  • 姐妹校付費研修
  • 姐妹校語言課程付費研修
  • ISEP-Exchange
  • ISEP-Direct
  • 亞洲基督教大學聯盟交換學生(ACUCA)
  • 其他

各研修管道更詳細的資訊請至靜宜大學411遊留學中心



3. 本校學生出國研修一律由411中心選送,除以下例外

  • 日本學校研修之學生:由日文系徵選(剩餘名額再由411中心選送)
  • 西班牙薩拉曼加大學與瓦拉多利大學研修:由西文系徵選
  • 赴大陸地區之交換學生申請:由本處大陸事務組承辦


4. 學生出國研修需至少研修一學期。

5. 同一交換機構若有申請者多於可交換名額的情況,以屆臨畢業同學優先

6. 學生可以延畢身分出國研修,為名額將優先給非延畢之在校學生

7. 411中心承辦人為姐妹校申請窗口,學生後續出國的準備(簽證、機票、保險等)學生需自行處理,411中心提供文件協助

 

門檻與申請原則


門檻

申請出國研修校內門檻如下:
1. 出國期間須維持靜宜大學學籍。 
2. 歷年成績達GPA 2.75以上 (約75分)
3. 托福ITP 500 / iBT 61以上
4. 雅思6.0以上,每科不低於5.5 (適用於英國)
5. 日檢2級以上 (適用於日本)
最終門檻則依每間姐妹校而定。


申請原則

1. 同學需於本校初審截止日之前繳交以下資料、報名初審
①. 出國研修申請確認單
②. 英文版歷年成績單(含GPA)
③. 外語能力證明 (托福、雅思、日檢等)

2. 初審截止日為
①. 申請秋季班:2月底、3月底、4月底
②. 申請春季班:8月底、9月底、10月底

※新初審規定請注意:如果第一次初審通過而選擇放棄者,必須等到10月底第三次初審時才能再次報名。同樣地,如果第二次初審通過,而放棄分發結果者,則會列為第三次初審的備取名單。建議同學選擇出國研修學校時,要謹慎考慮,有任何疑問請上網預約諮詢。


3. 每學期共有三次初審,同學可自行評估申請哪一次初審,但建議申請越早的越好,因為每次初審過後都會有學生占名額的情況。

4. ISEP初審截止日每學期分別為7月下旬即1月上旬,實際日期依當學期公告為主。

5. 姐妹校語言研修請於5月底(秋季班)11月底(春季班)之前提出申請。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