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之修習資格
1.新生可於入學學年度申請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之修習資格。
2.申請日期:113/9/2-113/9/6
3.申請步驟如下:
本校網頁(https://www.pu.edu.tw/)→點選「e校園服務網→輸入帳號、密碼→點選「各類系統功能」→點選「教務」→點選「輔系、雙主修申請」或「學程申請」即可進入申請系統。
4.申請修習資格無限制,於申請系統完成操作,即為申請成功。若因系統問題造成申請資料錯漏,務請於113/9/11下班前至綜合業務組申明更正。
5.申請成功者,請於加退選期間自行加選申請之輔系、雙主修或學分學程相關課程。
6.申請輔系、雙主修者,須於113學年第1學期修得輔系、雙主修之課程至少一科,否則將取消輔系、雙主修修習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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