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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申請說明

  • 符合資格:

本國籍,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法定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含學士後學系)及副學士班(含二專、五專後兩年)學生。

  • 排除對象:
    1.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或其他政府各部會(: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有關就學費用減免者。【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僅能擇一】
    2. 轉學(系)、休學、退學學生,重讀、復學或再入學所就讀之同一教育階段已減免者
  • 申請方式:

不需申請,於學雜費繳費單「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欄位直接扣減。

  • 減免金額:
    1. 日間學制:每學年減免學雜費35,000(一學期減免學雜費17,500)
    2. 進修學制: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每學年最高減免35,000(一學期最高減免17,500)。進修學制採學雜費收費者,與日間學制相同。
  • 繳費方式
    1. 繳費:於繳費期限內,依所選之繳費單金額繳納,以【金融卡(ATM)自動繳費機】操作,選擇【繳費】繳款。(其餘方式請詳參繳費單上,「繳費方法說明」)
    2. 就學貸款:最高可貸金額依繳費單所呈現金額,可行貸款。最高可貸金額依扣除減免金額後,再行貸款。
  • 注意事項
    1. 除法律另有規定(: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等)或弱勢學生助學金為加碼減免外,其餘項目不可以重複請領。詳細內容請參考生輔組網頁公告。
    2.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複請領,學生重讀相同年級、轉學生在曾就讀之大專校院已申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補助者,重讀或轉學至本校就讀相同年級時(五專之四、五年級等同於大學一、二年級)不得重複申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3. 政府補助不可重複請領,如校外單位補助低於17,500元,建議取消校外補助申請(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除外),以免重複請領會被追回款項。
    4. 於繳費單系統申請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後,如因補助身分資格不符合需修正恢復補助,請親洽或電洽生輔組辦理程序,請謹慎選擇。
    5. 進修學制學生學雜費減免金額為減免學分費百分之五十,每人每學期至多減免學雜費17500元,進修學制採學雜費收費者,與日間學制相同。
  • 承辦單位:生活輔導組,林小姐分機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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