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申請說明
- 符合資格:
本國籍,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法定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含學士後學系)及副學士班(含二專、五專後兩年)學生。
- 排除對象:
-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或其他政府各部會(如: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有關就學費用減免者。【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僅能擇一】
- 轉學(系)、休學、退學學生,重讀、復學或再入學所就讀之同一教育階段已減免者。
- 申請方式:
不需申請,若未申請「就學優待減免」或「政府其他部會就學補助」,學校會直接於上、下學期的學雜費繳費單先行扣減1.75萬元,
所以繳費單的應繳金額是扣除後的金額,即可自行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步驟:登入「e-校園服務網→學雜費繳費單查詢及列印→輸入學號和出生年月日」,點選「申請(使用)行政院學雜費減免(17,500元)」。
圖例如下:
欲申請「政府其他部會就學補助」則需勾選「放棄申請(使用)行政院學雜費減免(17,500元)」。
- 減免金額:
- 日間學制:每學年減免學雜費35,000元(一學期減免學雜費17,500元)。
- 進修學制: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每學年最高減免35,000元(一學期最高減免17,500元)。進修學制採學雜費收費者,與日間學制相同。
- 注意事項
- 除法律另有規定(如: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等)或弱勢學生助學金為加碼減免外,其餘項目不可以重複請領。詳細內容請參考生輔組網頁公告(https://osasa.pu.edu.tw/p/412-1063-4862.php?Lang=zh-tw)。
-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複請領,學生重讀相同年級、轉學生在曾就讀之大專校院已申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補助者,重讀或轉學至本校就讀相同年級時(五專之四、五年級等同於大學一、二年級),不得重複申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 政府補助不可重複請領,如校外單位補助低於17,500元,建議取消校外補助申請(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除外),以免重複請領會被追回款項。
- 於繳費單系統申請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後,如因補助身分資格不符合需修正恢復補助,請親洽或電洽生輔組辦理程序。(列印繳費單時,請謹慎選擇)
- 承辦單位:生活輔導組,林小姐分機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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