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1、因重病需長期療養,持有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開具之診斷證明書。 2、陸生、僑生或外國學生因故不能按時來校報到者。 3、因應徵召服兵役者,應檢具服役證明文件,申請延長保留學籍至服義務役期滿。 4、因懷孕、生產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於註冊開始前,持證明文件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5、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考取本校後入學者。 保留入學資格以一年為原則。因重病、簽證、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等理由,保留入學資格者,保留期間最多以二年為限。 因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者,得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期間至多以三年為限,且不納入前項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之計算。
保留學籍期間毋須繳交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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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113年8月29日(上班日)以前 親自至綜合業務組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
申辦資料 |
1、保留學籍申請暨程序單(現場填寫)。 2、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書及身分證影本1份。 3、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開具之診斷證明書正本(請註明需六週以上長期療養)。 4、一個掛號回郵信封(貼足28元郵資)。 |
承辦單位 |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分機11111~11122 辦公室:文興樓2F 暑期上班時間:依校內公告 |
申請時間 |
於開學前113/9/6(五)完成辦理者,毋需繳交學雜費。 開學日起依規定收費,詳見【學雜費】。 |
申辦資料 |
1、休學家長同意書(於綜合業務組網頁下載)。 2、非本人辦理需填具委託書(於綜合業務組網頁下載)。 3、學生辦理休學程序單(至現場填寫並完成程序)。 4、二個掛號回郵信封(貼足28元郵資)。 |
承辦單位 |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分機11111~11122 辦公室:文興樓2F 暑期上班時間:依校內公告 |
注意事項 |
學生團體保險(學生平安保險) 1、基於保障學生團體保險之權益,學生於休學期間仍有資格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建議繼續繳交學生團體保險費,否則視同放棄此權益,日後如發生意外事故則無法申請保險理賠。 2、休學學生欲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者,請於每學期開學日起3週內,至本校出納組繳交保險費,逾期將不受理。 承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分機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