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休學

  


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當年度無學籍)

申請資格

1、因重病需長期養,持有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開具之診斷證明書。

2生、僑生或外國學生因故能按時校報到者。

3、因應徵召服兵役者,應檢具服役證明文件,申請延長保學籍至服義務役期滿。

4、因懷孕、生產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於註冊開始前,持證明文件向學校申請保入學資格。

5、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考取本校後入學者。

入學資格以一為原則。因重病、簽證、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等由,保學資格者,保期間最多以二為限。

因參加「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者,得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期間至多以三年為限,且不納入前項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之計算。

學籍期間毋須繳交任何費用

申請時間

113年8月29日(上班日)以前 親自至綜合業務組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申辦資料

1、保留學籍申請暨程序單(現場填寫)。

2、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書及身分證影本1份

3、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開具之診斷證明書正本(請註明需六週以上長期療養)。

4、一個掛號回郵信封(貼足28元郵資)。

承辦單位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分機11111~11122

辦公室:文興樓2F

暑期上班時間:依校內公告

申請休學

申請時間

開學前113/9/6(五)完成辦理者,毋需繳交學雜費。

開學日起依規定收費,詳見【學雜費

申辦資料

1休學家長同意書(於綜合業務組網頁下載)

2、非本人辦理需填具委託書(於綜合業務組網頁下載)

3、學生辦理休學程序單(至現場填寫並完成程序)。

4、二個掛號回郵信封(貼足28元郵資)。

承辦單位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分機11111~11122

辦公室:文興樓2F

暑期上班時間:依校內公告

注意事項

學生團體保險(學生平安保險)

1、基於保障學生團體保險之權益,學生於休學期間仍有資格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建議繼續繳交學生團體保險費,否則視同放棄此權益,日後如發生意外事故則無法申請保險理賠。

2、休學學生欲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者,請於每學期開學日起3週內,至本校出納組繳交保險費,逾期將不受理。

承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分機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