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 申請說明
1.申請及收件日期:115/09/14~115/10/12 (一學年申請一次,核定後補助於下學期學雜費)。
2.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
步驟1:「e校園服務網」"弱勢學生助學金"閱覽「申請注意事項」"至「助學金申請」填寫基本資料
步驟2:上傳家庭應計列人口之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含詳細記事)或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含詳細記事)。
3.申請條件:
本校各學制學籍學生且有戶籍登記之本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情形者始可申請:
1.家庭年所得未超過規定金額(大學部90萬、碩博士班70萬)。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超過2萬元。(但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超過100萬元者,請依規定時間內,檢附家庭應計人口之前一年度所得清單及相關佐證資料。)
3.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生除外)。
5.非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6.未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或獎助學金。
※「家庭應計列人口」說明如下: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上述情況若學生父母因離異或有其他特殊原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需至生輔組敘明理由並索取切結書填寫,經學校審查認定後免予合計。
4.補助方式及金額:
一學年補助一次,統一於第二學期學雜費繳費單直接扣除補助費用,補助金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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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補助級距與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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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家庭年所得 |
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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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0萬以下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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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超過70萬~90萬以下 |
15,000元 |
◎弱勢學生助學金說明
◎更多弱勢助學的相關訊息請參考→生活輔導組網頁
‧聯絡人:林幸宜(分機:11214)
‧聯絡信箱:sylin@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