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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Q & A
關於就學貸款
Q1:辦理就學貸款的時間為何時?
A1:113年8月1日至8月29日
Q2:申辦就學貸款的程序為何?
A2:
步驟1:上台銀網站申請就學貸款。
步驟2:至台銀完成對保。
步驟3:上e校園服務網登錄就貸資料(路徑:學生本人登入 e 校園服務網➝各類系統功能➝學務➝就學貸款申請)。
三項步驟均須完成,缺一不可。
Q3:繳費二聯單中有些項目不能貸款,該如何處理?
A3:扣除貸款金額後之差額,可使用ATM轉帳或註冊當天至學校出納組繳交差額。
Q4:學生申辦就學貸款時,是否需要提出中低收入家庭證明或清寒證明?
A4:辦就學貸款時無須提出證明,就貸金額必須先自行扣除減免金額(減免金額請參閱新生手冊),避免超貸須重新至台銀修正金額之困擾。
Q5:財政資訊中心所查核的年所得資料為何?
A5:申貸上年度(學年度減一年)的年度所得,包括薪資、銀行利息、營利、股利等。例如某生113學年度申請就學貸款,則查核的家庭年收入為,其父、母親、學生本人三人在112年度的所得資料。
Q6:本校學生應向哪家銀行辦理?
A6:本校就學貸款的主辦銀行為臺灣銀行臺中港分行,但是學生及保證人可選擇至臺灣銀行任何一家分行辦理。
Q7:臺灣銀行對保完成,就學貸款即申辦成功嗎?
A7:臺灣銀行只是對保並不會替學生申請就貸,學生必須將臺銀對保完成後之相關資料送交學校生輔組承辦人,統一陳報教育部,經財稅中心審查合格後,再經臺灣銀行審核通過,才算申辦成功。
Q8:休學或保留學籍者,可以申辦就學貸款嗎?
A8:不可以。就學貸款的對象為具有正式學籍的在學學生。
Q9:有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已請領教育部助學金之學生還可以辦就學貸款嗎?
A9:可以,但是貸款金額須減掉受補助金額,以免因溢貸要再去銀行修正金額。
Q10:如果選擇要辦就學貸款,那還需要先繳交學雜費現金嗎?
A10:不用先繳交現金,除非審查結果不通過,才需補繳現金。
Q11:中低收入戶學生與低收入戶學生可以另外貸生活費嗎?
A11:1.低收入戶學生可以貸生活費(每學期以40,000 元為上限)2.中低收入戶學生可以貸生活費(每學期以20,000 元為上限)。請上本校生輔組網頁下載就貸家長同意書,請家長簽名後,連同對保第二聯、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學生本人郵局帳號封面上e校園服務網登錄就貸資料。
◎更多就學貸款的相關訊息請參考→生活輔導組網頁
‧聯絡人:林煒珊(11212)
‧聯絡信箱:wslin2@pu.edu.tw